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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

【文件】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校园安全文明管理条例

2015年11月06日 14:38 佚名 点击:[]

1、严禁未经允许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内任何场所。

2、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

3、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在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区内进行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的各类活动;不准聚众起哄喧闹。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及宣传活动。

5、禁止攀折花木、踩踏草坪、损坏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筑物;不准在非公告栏张贴未经批准内容的通告、宣传品、广告;校外单位及各类学生组织张贴广告宣传品必须经校党委工作部批准,在宣传公告栏内或指定地点张贴。

6、 学校内的摆点以及海报的粘贴都要经过批准方能进行。

7、凡发现任何人,任何组织单位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粘贴广告,发现一律溯其来源并严处。

8、学校操场塑胶跑道上禁止骑自行车、滑轮滑等危险活动。

9、凡在学校仁医楼,勤医楼所进行的任何性质的讲座都要经过学工办允许方才能举行。

10、午休时间12:40—2:10及夜晚23时以后不准高音设备开放或进行高噪音作业。

11、学生需在晚23时之前进入寝室,23时之后不可自由进出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宿管人员请假,批准后方可出入,晚归者将会进行登记,累计次数较多者将会通报批评。

12、学生离开寝室时需关闭用电开关,关好门窗,落好锁。提高安全、防盗意识。

编辑:社欣 审核: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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