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在“三全育人”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表彰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师德优良、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员工,根据校友刘令安、刘习明、谈发金、李光焰、何祖平、刘劲松、曾令辉与学院签订的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医学院在岗员工,其中教学优秀奖、实验室工作优秀奖、行政管理工作优秀奖要求从事岗位工作1年以上(含1年)。
第二条 申请奖项及评选条件
(一)教学优秀奖
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没有违反师风师德及教学工作规范、无教学事故,均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加评选。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
2.教学任务饱满。本年度承担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超过学校教学人员津贴申报的最低标准课时要求(教授200、副教授260、讲师200、助教160)。(具体要求附件)
3.课堂效果好,授课质量高。课堂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得当,课堂教学水平较高。本年度课堂教学考核结果位居学院前50%。
4.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成绩突出。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近3年内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其他经认定具有相当水平的相关奖项或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其他成果。
5.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成效明显。
(二)科研优秀奖
教师以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完成(承担)单位取得的论文、教材、获奖、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授权专利成果、人才培养、项目等优秀科研业绩,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可申请以下对应奖项。
1.年度科研标兵奖。在论文(SCI)发表、项目(国家级、省级)申请、平台建设、学科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2.年度科研青年新秀奖。在论文发表、项目申请、平台建设、学科建设中进步快,成长迅速的年轻教师(4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以下)。
3.年度成果转化贡献奖。在上一年度的横向课题申报中取得重大进展的个人(进校转让费30万元以上,或经批准正式列入省级重点推广计划的科技成果)。
(三)实验室工作优秀奖
实验技术人员热爱实验室工作,积极主动地承担实验教学辅助及实验室管理、建设工作,乐于奉献,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在实验室工作中教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方面成绩优秀,无责任事故,均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加评选。
1、教学实验准备人员实验准备工作量达到院平均实验准备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上,坐班人员年度出勤情况好。
2、能够遵守学校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环保和日常管理,实验室整洁有序,各项记录完整,废弃物处理严格按院处理程序执行。
3、设备管理到位,能够解决仪器设备的一些小故障,不能处理问题能及时申请维修,对于使用年限长的仪器设备能够主动申请检测。日常仪器设备申购及时,不多报不乱报。
4、按时按需提交耗材申购计划,不乱报,不多报漏报,耗材使用能够注意节约不浪费。
5、日常工作服从安排,服务意识强,全心全意为院、校教学科研服务,各项数据报表填表及时准确。
实验教学和管理研究方面或科研上有一定成绩,近3年内在省级刊物上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立项院级以上课题或能积极思考实验室建设发展问题,并形成文字报告上交。满足此项者优先考虑。
(四)行政管理工作优秀奖
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级各类活动,将育人作为本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育人工作贯穿到管理工作之中,认真履行管理育人职责,出勤率高,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均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加评选。
1.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钻研业务,开拓创新。
2.服务意识强。全心全意为师生和教学科研服务,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做到了文明、礼貌、准确、高效。
3.工作质量好。办事效率高,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师生的高度认可。
4.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奉献意识强,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努力树立良好形象。
(五)突出贡献奖
在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中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可以申报此奖项。
1.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各类教学方面奖项。
2.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其他成果。
3.参加或指导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
4.年度科研突破奖。在论文影响因子、主持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等取得学院历史性突破的个人。
5.年度最佳科学论文奖。在上一年度中质量最高,原创性最好的科研论文的主要通讯作者。
6.年度最佳导师奖。在上一年度中指导学生团队,在立德树人和科研成果两方面都取得丰富成果的导师。
7.评委会认定的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个人或团队。
第三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严格考评,保证选拔推荐和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真正奖励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个人和团队。
第四条评选程序
1.自主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团队)依据评选条件积极申报,填写《医学院校友奖教金优秀奖申请表》(见附件1)、《医学院校友奖教金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系(中心)、办审核推荐。依据评选条件,各系(中心)、办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组织推评,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汇总后(附件3)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定。由院校友奖教金评定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入围名单后,对评选结果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予以表彰。
第五条 评选办法
1.校友奖教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份,具体时间以学院公布的通知为准。学院将于次年1月前后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对获奖的个人和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学院成立校友奖教金评选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各系(中心)主任和校友代表组成。
3.差额评选。原则上各系(中心)、办推荐教学、实验室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优秀奖人数为本部门参与绩效分配总人数的20%,推荐科研优秀奖2名,推荐突出贡献奖1-2个,跨系(中心)、办组建的团队可自主申报。学院校友奖教金评选小组分别按照教学、实验、行政人数的15%比例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分类评选优秀奖,所有奖项均需评选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
4.所有奖项可以重复申报,不重复评奖。各类奖项、项目、赛事等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文件认定为准。
第六条名额分配
一、优秀奖(41名)
1.参与年终述职的系(中心)主任和各办主任中,各评选2名优秀管理奖,共4名;
2.全院范围评选6名科研优秀奖;
3.评选教学优秀奖、实验室工作优秀奖、行政管理工作优秀奖人数为全院参与绩效分配的总人数的15%,共计31个名额。
二、突出贡献奖(10个)
1.突出贡献团队奖
2.突出贡献个人奖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院党委办、院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