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学院学生教育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院学生教育活动经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促进学生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权限
学生教育活动经费划拨至学院后,学院分党委副书记为“一支笔”,负责审批。
二、经费适用原则
学生教育活动经费,作为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各类有利于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各类学术、文体活动等必需的经费保障,需专款专用,严禁作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开支。
三、经费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及票据
学生活动经费须如实报销,决算金额原则上不可超过预算。经费报销需原始凭证,[包括:当年正规发票、收据、小票、小店老板纸版说明(需盖章)等确实证明],每一明细的证明尽量使用原发票。每张发票背面须有三人签名,一为实际经手人,二为学工办负责人,三为“一支笔”签字及学院公章。
四、经费报销类型:
1、与学生活动相关的文体用品费(笔墨、纸张、颜料、电池等);
2、印刷费(复印、电脑刻字、喷绘、奖状、请柬等);
3、演出或比赛费用(场地费、照片冲印、VCD、矿泉水、演出或比赛服装费、演出化妆品、活动评选名次的奖金及奖品费、竞赛评委或裁判员的劳务费等);
4、交通费(车船票、租车船票、市内交通费等);
5、学生文化素质类讲座讲课酬金;
6、少量报刊杂志及资料费;
7、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开支(须提供活动费用的财务明细单据、活动详细文件及资料,经校团委核实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8、学生活动中学生误餐开支(此项开支每年不得超过总金额的10%);
9、学生因病住院慰问费;
10、其他特殊性的开支,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
五、经费不能支出类型
1、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开支;
2、招待费;
3、学生各类补助;
4、学生辅导员电话交通补贴;
5、学院辅导员、党委副书记差旅费。
六、本管理办法若与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相违背,以财务处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地对学院学生教育活动经费进行监督与检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