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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下拨审批程序暂行规定》

2023年05月12日 21:21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下拨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已经本学年度第七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31日

湖南师范大学预算安排专项经费

下拨审批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费预算管理,有效发挥学校各部门监督职能,提高资金(资源)使用绩效,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年度预算经学校党委批准后须刚性化执行。学校党委会批准的各项专项预算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正式下拨时,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常规专项经费由财务处统一下拨;

(二)须专项审批方可下拨专项经费的其他经费,按以下程序审批:

1、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2、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未超过15万元的,由财务处审核,申请单位业务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3、金额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的,由财务处审核,申请单位业务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

严禁拆分专项经费项目以规避监管,一经发现,予以问责,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新增项目经费与追加经费按《湖南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校行发财字〔2011〕3号)的第九条和第十条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上一条: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及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3号) 下一条:八项规定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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