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构成:学院设有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系主任、医药学实验管理中心正副主任、各办主任组成。
二、职责内容:学院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安全稳定工作,一名副院级领导具体分管。院领导对各自分管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系、中心、办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一)贯彻国家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法令及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制定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办法。
(三)制定安全稳定工作计划,部署、总结安全稳定工作。
(四)研究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和事故的处理。
(五)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
(六)贯彻执行奖惩办法,评选全年安全稳定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或案件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