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学院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感,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行发资产字[2017]1号)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
三、管理责任:
1.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院级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学院实验室安全直接管理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为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
2.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已经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实验室人员进入登记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等,并采取措施落实到位。
3.本单位实验室环境和设施符合安全需要,不存在在不具备开展生物实验条件的普通实验室进行生物实验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方案报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4.进入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都已经过培训或考试、考核,已经与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本实验室各项安全操作流程,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
5.本单位各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液、废渣或过期药品等实验室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已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置,实验室废物产生和处置登记台账清楚。
6.本单位化学试剂库有专人管理,各种化学试剂和药品存放科学、领用登记手续及管理台账完善,各种化学试剂和药品的管理科学、规范。
7.本单位实验动物的管理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饲养实验动物的动物房已经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资质,本单位禁止无资质实验动物房饲养教学科研用实验动物。
8.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相关人员熟知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附则
一、院级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如果变更,则由接任者履行相应职责。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本单位和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存。
三、其它未列明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严格按《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以上是我单位做出的承诺,我们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第一责任人及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单位(公章):
院级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校级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